刘舟律师亲办案例
办案连载|女子高速公路离奇失踪,谁之锅?
来源:刘舟律师
发布时间: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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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今天向大家讲述的这一个“ 故事 ”是笔者2011年办过的一起案件。虽然距今已7年之久,但其离奇和匪夷所思程度令笔者至今记忆犹新。一位长年在外打工的母亲乘坐长途客运汽车回家操办女儿的婚礼,在高速服务区下车休息后却离奇失踪,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第一集

服务区神秘失踪


2011年4月25日,在广东打工十多年的杨女士搭乘惠州黄埠至四川达州的大巴回老家筹备女儿的婚礼。路途遥远,车程要二十多个小时,上车前杨女士给女儿小梅打了电话,小梅简单地嘱咐几句后两人就再没通过电话。


杨女士上车后晕车严重,一直头晕呕吐。 当天晚上10点左右,大巴车行驶到湖南省衡阳县雁城服务区时停车休息,杨女士遂下车去上洗手间。十分钟后司机清点人数, 发现杨女士没有上车,于是让乘客去洗手间寻找,但在男女洗手间都没有找到杨女士。司机和乘客又在服务区及周边找了一个多小时,杨女士仿佛人间蒸发了一般,怎么都找不到人,一个身体严重不适的人怎么能在十分钟内就突然消失了呢?


寻找无果,司机只好报警,警察赶到现场后,发动服务区的人继续寻找,依然没有找到杨女士。警察给司机和乘客做了笔录后,4月26日凌晨1点,大巴车离开雁城服务区前往四川。


与此同时,小梅仍沉浸在筹备婚礼的紧张与喜悦中,而4月26日晚上来自表弟的电话彻底打破她平静而幸福的生活,母亲的手机已经关机,电话那头是冰冷的女声,小梅的心仿佛掉进冰窖里,瞬间失去了温度。母亲毫无预兆的突然失踪,令他们一家人都坐立不安,随即收拾行李赶往湖南。


妈妈可能上错了车,这只是虚惊一场。小梅心里这样想。


发现踪迹


4月26日上午,警方接到了一个村民的报警,村民称,他母亲在高速公路旁发现一具疑似人的尸体。


警方接到报警后,在高速路旁发现一具血肉模糊、残缺不全的尸体,尸体旁有一个钱包,周边还遗留有汽车碰撞后的碎片。钱包里面有身份证和一些人民币,身份证上显示的正是杨女士的名字,这难道就是在雁城服务区失踪的杨女士吗?


钱包里还有一个写着电话号码的纸条,警察通过这个电话号码联系到了死者家属,即小梅的表弟。表弟联系小梅时,不忍心告诉他们杨女士可能惨死的事实,只说她妈妈失踪了,让他们尽快去湖南。


小梅一家人连夜赶到湖南,交警让他们在耒阳服务区下车。一路上的担忧忐忑等来的却是母亲可能惨死的消息,虽然心里已经做好最坏的打算,但结果真正到来的这一刻却仍然如晴天霹雳一般,就此给人生划了一道分界线。


因尸体已残缺不全,需要进行鉴定才能最终确定是不是杨女士。在去往鉴定中心的路上,交警指给她看发现母亲遇难的地点,该地点距离服务区有十八公里,而且是反方向!


母亲怎么会出现在那里?小梅心里蓦地又有了希望,也许母亲的钱包被偷了,被抢了,说不定那根本不是我的妈妈


接受委托


鉴定结果出来了,在高速公路上惨死的正是小梅的妈妈杨女士,最后一丝侥幸心理都已然破灭。小梅一家回四川处理完杨女士的后事,又赶往湖南等待此事的结果,交警调取了事故发生地前后的监控视频,但没有发现肇事车辆的身影。时间一天天过去,交警说线索太少,希望渺茫


难道妈妈就这样白白惨死吗?小梅感到既悲痛又愤怒。


在等待的日子里,小梅他们找了记者报道此事,希望能有目击者提供线索。小梅通过网络与我们取得联系,在进行了长时间的沟通后,我们决定代理此案,尽全力为小梅一家人查出真相并争取最大化的赔偿。


百思不得其解


向小梅一家了解了案件的全部已知信息后,我们对杨女士失踪的经过感到无比疑惑,杨女士在衡阳雁城服务区失踪,而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杨女士遇难的地点是距离服务区反方向的18公里。


(杨女士失踪示意图)


是杨女士搭错车了吗?如果杨女士在雁城服务区下车后又上错了车,那么上错的车应当也是往四川方向行驶,不可能出现在逆向行驶的18公里远处。


是不是杨女士没找到自己乘坐的大巴车,准备到路边去拦车,结果越走越远呢?按常理推断,一般人都会顺着车辆行驶的方向走,而不会往回走,更何况走了18公里之远。


那杨女士是被绑架了吗?被抢劫了吗?杨女士只是一个普通的中年妇女,身上也没有穿戴任何值钱的饰品,被人盯上的概率似乎也不大。


奇怪的是,当时通过查看雁城服务区的监控录像,也没有发现杨女士的身影。


所有能想到的可能性都解释不通。甚至有热心网友留言,杨女士是不是患有一种类似于乘车恐惧症的疾病,在外务工的农民工回家时,因为怀揣大量现金乘车而过度紧张,极易出现眩晕、臆想的症状,严重的会陷入类似梦游的状态,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但小梅说她妈妈当时身上的现金不到1000块钱,以前乘车时也从来没有出现过这样的症状,这种可能性应该不大。


杨女士为什么十分钟的时间就会失联?又为什么会在距离服务区反方向18公里远的地方遇害?这些疑点无时无刻不在折磨着家属们的心,也令我们感到异常棘手。


不能只是等待结果,要想查出真相,就必须穷尽可能的办法找蛛丝马迹。我们建议小梅他们去雁城服务区仔细查看监控录像,看能否有新的发现。


第二集

更多的推测


上一集发布后,对于杨女士在雁城服务区失踪,却在距离服务区反方向18公里处被发现遇难这一离奇经过,很多网友发来了他们的推测。这些推测也是我们曾经怀疑过的情况,但最终都被一一推翻。


有人对杨女士的精神状况表示怀疑,认为是不是杨女士出现精神失常走出服务区,然后逆向行走过程中被迎面而来的车辆撞倒甚至碾压。交警当时也推测过这种情况,但小梅说杨女士没有任何精神方面的疾病,并且杨女士长年在外打工,经常独自乘车出行,从来没有发生过意外,不可能突然出现精神失常的情况。更何况杨女士晕车严重,全身乏力,也没有力气走18公里之远。


还有阴谋论者怀疑,杨女士真的在服务区下车了吗?会不会她根本就没有在服务区下车,而就是在距离服务区18公里时就下车了,然后遭遇了意外。


这种情况显然也不符合常理,一是因为高速公路上不允许停车,二是如果杨女士在18公里处自己下车了,司机又何必在服务区寻找并报警,何况当时杨女士在车上还留有大量行李。并且交警对司机和乘客所做的询问笔录都显示,杨女士是在雁城服务区下车去上洗手间后失踪的。


有很多网友猜测,杨女士是不是在服务区遭遇了劫持,然后被杀害,凶手抛尸至18公里远处。但警方根据调查的情况已经排除了凶杀的可能,认定为这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事故。


警方接到报警后,勘查了现场,在现场发现了杨女士的钱包,钱包里面还有900多元人民币,还有杨女士被碾碎的手机和手镯,这些迹象都表明,杨女士没有遭遇过抢劫。并且经过法医鉴定,杨女士的死亡是由于车辆碾压所致。


那么杨女士为什么会在距离服务区反方向18公里的地方遇害?这是最令人匪夷所思的地方,如果事故就发生在服务区附近,也许我们都不会这么执着于真相,家属也会更容易接受现实。事情太过蹊跷,如果能找到杨女士下车后的行动轨迹,也许真相就会出现。


寻找真相


交警当时勘查现场时,发现了一些白色车辆的碎片和反光镜,于是查看了高速公路前后收费站的监控录像,但是并没有发现疑似肇事车辆的身影。交警还在监控录像中截取了一些白色车辆的照片,但看起来都没有很大的破损,不像是肇事车辆。


同时我们也向交警部门申请查阅了询问笔录,除了当时报警村民的记录,还发现另一个住在高速路附近的村民杨某的记录,杨某称,在4月26日凌晨四点左右听到了疑似撞车的轰响,但是因为太晚了他没有出来查看。


那么事故发生的准确地点很有可能就在村民杨某家附近的高速公路!


得知这个信息后,我们和交警沟通去事故发生地周边村庄调查,看是否有更多知情者,同时调取高速监控仔细查看4月26日凌晨时的来往车辆,和事故发生地前后尽可能多的收费站的监控,对每一辆经过车辆进行排查。发生这样严重的事故,车辆必然损毁严重,肇事车辆不可能凭空消失。


可是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太多,我们相信如果竭尽全力查找,一定能找到肇事车辆,那么事故发生时的情况就能得以还原。但警力有限,受现实因素所困,交警最终还是没能找到肇事车辆和肇事司机。


交警还提供了与杨女士一同乘车的几位乘客的联系方式,我们试图联系他们,但是打电话、发短信都无人回应。


于是我们去雁城服务区查看当时的监控录像,看能否找到杨女士在服务区内的行踪,然而由于雁城服务区的监控摄像头太少而且非常模糊,我们并没有在监控录像中看到杨女士的身影。

雁城服务区地势平坦,视野开阔,小梅说她妈妈读过书,能识字,不大可能在服务区迷失方向,并且在晕车严重的情况下徒步18公里。


之后小梅又去到了母亲乘坐大巴的车站,在车站内粘贴告示,希望能找到当时与母亲同乘的老乡。但这就像是大海捞针,最终仍是无功而返。难道杨女士失踪死亡的真相只能就此尘封,成为一个永远的谜吗?



真相无法查清


我们毕竟不是侦查机关,虽然做了很多努力,但最终我们还是没能查到任何有用的线索。而交警需要处理的案件太多,总有一些交通肇事逃逸的案件无法找到肇事者,也许他们见怪不怪,也许他们也力尽于此,也许,只有老天爷才知道杨女士在雁城服务区下车后经历了什么。


看到这里,读者朋友们可能要失望了,因为杨女士失踪的真相时至今日仍然没有结果。对于小梅一家来说,他们最想要的就是真相大白,遗憾的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案件调查没有任何新的进展,渐渐地被搁置了。而世界照常运转,小人物的悲剧无人问津。


找不到肇事车辆、找不到肇事司机、无法解释杨女士出现在距离服务区18公里的原因,我们深深地理解小梅作为子女感到绝望并愤怒的心情。但作为律师,我们也深知,案件总要推进,我们能做的就是为当事人争取所能争取到的最好的结果。


那么接下来我们又采取了哪些措施来维护小梅他们的权益呢?


第三集

谁来赔偿?


上一集说到因杨女士离奇失踪的原因无法查清,我们准备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小梅一家人的合法权益。交警对杨女士的案件定性为交通事故肇事逃逸,但通过调查没有找到肇事车辆和肇事司机。因此我们无法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起诉肇事司机及保险公司主张赔偿,那么该找谁赔偿呢?


杨女士在惠东黄埠买票上车,目的地是四川达州。乘坐的大巴车由重庆X公司运营,杨女士和X公司之间成立客运合同关系。杨女士未能安全抵达目的地,是否可以让X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呢?


事故发生后,小梅已经与X公司进行过多次协商,但X公司态度强硬,认为杨女士中途已下车,自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杨女士在雁城服务区下车后未能回到车上的原因无法查清,作为承运人的X公司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了吗?


根据《合同法》及《运输管理条例》的规定: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告知安全运输的注意事项,比如播放安全教育片、如何防止晕车、防盗等。驾驶员和乘务员还应当具备必要的基本的急救知识,在旅客发生疾病时,及时履行救助义务。


杨女士只身一人搭乘X公司运营的大巴车,在乘车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晕车反应,呕吐不止,交警的调查笔录中对此有明确的记载。但是却没有乘务人员和跟车司机对其关注、照看,更是让杨女士独自在服务区下车,未履行任何提醒、告知和照看义务。


也许有人会觉得晕车并不是什么重大疾病,司机和乘务员没有必要特殊照看。但是据交警的调查,司机和同乘的乘客都知道杨女士上车后一直呕吐,具备旅客急救知识的人都应当知道晕车严重、呕吐不止会导致身体发虚、四肢无力、反应迟钝。这种状态下,是很容易摔倒、昏迷的。杨女士身边也没有一起乘车的朋友,承运人不特别照看,出意外的概率很大。

如果承运人对杨女士尽到了必要的照看义务,在杨女士下车时陪同照看,也许杨女士就能顺利回到车上,悲剧就不会发生。对于杨女士已经出现严重的身体不适,承运人应当预见到其独自行动发生意外的可能性。


因此我们认为,杨女士未能上车与X公司未履行基本的照顾、救助义务有直接因果关系,X公司应当对杨女士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死亡后果承担赔偿责任。

起诉索赔


决定起诉承运人重庆X公司后,我们首先面临的问题就是去哪里起诉。事故发生在湖南衡南县,我们律师事务所又在长沙,在衡南县法院起诉是我们的首选,毕竟有地域优势。但对于能否在衡南县法院立案,我们也没有十足的把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衡南县法院起诉的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但确切而言,杨女士所乘坐的大巴车本身并没有发生公路事故,杨女士也不是在车上的时候发生的事故,杨女士是哪个具体位置发生的事故也不明确,所以去衡南县法院立案很有可能不会成功。不过我们仍想尽力争取在湖南立案,如若在湖南立案不成,我们再依据双方的客运合同关系,去运输始发地——惠州黄埠立案。


果不其然,去衡南县法院立案时,立案庭的法官认为本案不属于衡南县法院的管辖范围。对于这个结果,我们早有心理准备,于是我们决定去惠州黄埠立案。


之所以选择去惠州黄埠立案,而不是去运输目的地——四川达州,或是被告所在地——重庆,一是考虑到对方作为重庆公司会有地域优势;二是杨女士在黄埠打工多年,在黄埠立案便于我们证明杨女士的居住和工作情况,受诉地广东的赔偿标准也较高。


最终,我们在广东惠东县法院以客运合同纠纷顺利立案,开庭当天还有对本案一直关心的媒体朋友参与。法庭辩论时,被告X公司认为杨女士中途下车后没有上车,客运合同关系已经结束,杨女士发生的事故不是他们造成的。作为承运人,他们在发现杨女士失踪后积极寻找并报警,在警察到来后配合调查,经过警方允许才离开,已经尽到了全部义务,没有违反合同约定,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我们认为:依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


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根据这条规定,承运人对旅客的人身安全承担无过错责任,并且负有举证倒置责任。承运人免除责任的法定事由只有两种情形:一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导致伤亡;二是旅客对伤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除非承运人能够证明上述两点,否则承运人就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杨女士在服务区下车仅是下车休息,并不是主动结束与承运人的客运合同关系。并且她将随身物品全部放在车上,包括存折都在车上,杨女士只是和大家一起临时下车,双方仍处于客运合同关系期间。


杨女士此行是为了回家参加女儿的婚礼,没有任何动机下车后故意不上车,从情理来看,杨女士是非常想顺利上车回家的。杨女士未能上车的原因是什么?我们无法给出一个肯定的回答,也许杨女士是因为晕车呕吐发生昏迷,那我们能说杨女士晕车是她自己的重大过失吗?


由于杨女士未上车的原因无法查清,双方对事故责任的承担存在很大的分歧,为快速解决纷争,在法院的组织下,我们最终与被告达成调解,X公司向小梅一家赔偿了部分损失。


向X公司的索赔就此告一段落,那,还有没有别的方式可以为小梅一家争取更多的赔偿呢?


更多的补偿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救助基金垫付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


而交警对杨女士案件的定性正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因此我们让交警出具了事故发生证明,在诉讼的同时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为小梅一家争取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虽然杨女士的案件符合救助基金的垫付要求,但是在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处于刚刚实施的阶段,制度、流程都不完善,审批流程也非常繁琐,湖南省也未出台相关的实施细则。我们只能一次又一次的打电话咨询,去湖南省交警总队当面沟通。


这个过程比想象中还要漫长和艰难,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我们才拿到救助基金,虽然只是一笔丧葬费的补偿,但也给家属带去一丝慰藉。


至此,杨女士离奇失踪死亡案的民事赔偿部分就结束了。杨女士的失踪原因始终没能查清,但我们毕竟不是侦查机关,我们介入时,案件侦查已基本结束,案件已经定性。我们能做的只是穷尽法律手段帮助小梅一家争取赔偿和补偿。


结 语


看到这里,也许读者们会感到有些失望,最令人困惑的问题似乎一直没解开——杨女士到底为什么在服务区突然失踪,又在距离服务区反方向18公里处遇害?这个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而故事就这样结束了,不畅快,不爽!


是的,这也是我们很无奈的地方。这就是真实的世界,真实的无奈也是真实,并不是每一个案件都会像我们之前办的凯迪拉克起火案(该文因某种不可抗力已被删除)一样能找到真相,有些事情是我们能推动的,有些事情我们无能为力。


其实这些问题也令我们困惑至今,当年杨女士真的是遭遇了交通事故吗?为什么被反复碾压而无一人报警?肇事车辆真的就没有办法找到吗?事故现场还遗留有汽车碎片和反光镜,在封闭的高速公路上肇事车辆怎么可能不留下任何蛛丝马迹就消失了?


“命案必破”是国家对公安铁的要求,但似乎命案只要和车祸扯上关系,就显得没那么紧要了,侦查力度也会大打折扣,所以很多交通肇事的命案没能侦破,肇事司机逃之夭夭,这也是令人无奈的现实。


但我们仍然希望,如果有当年的知情人士看到本文,能向我们提供一些线索,我们希望这个故事还有续集。


全文,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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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舟律师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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